2005年1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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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时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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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串标大鳄被判有罪
通讯员 滕理忠 王薏 金持 本报记者 仇健
本报讯 11月15日下午5点半,在温州投资总额达2.96亿元的“三大工程”中,参与串标的24名建筑工程公司代表(本报11月4日《还没开标已经有人“中标”》一文曾作详细报道),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。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张志文、陈剑彬等13人有期徒刑2年、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15万元至80万元;判处丁建刚等9人单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不等;判处朱善怀、詹继根免于刑事处罚。